盘点近20年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常犯十宗罪(1/18)

来源:综合媒体报道 责编:周语欣 日期:2013-7-22

陈希同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1930年6月生人,四川安岳人,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市市长等职。1998年7月因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998年7月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查办陈希同案件大事记:1995年4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1997年8月29日,中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注: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2013年6月2日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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