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狱中大佬 昔日风光化为铁墙归宿(1/21)

陈同海

陈同海,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后被判死缓。

来源:搜狐财经    责编:刘阳禾  日期:2013-7-30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