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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与新中国共成长

  
国酒茅台,中国,成长

茅台镇迎接解放军 

  • 解放初期,茅台镇人民欢迎解放军的到来。
  • 1951年11月,国家以1.3万元人名币赎买成义烧房,组建郭迎宾“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县茅台酒厂”,并投资4.3万元帮助工厂恢复生产。1952年11月仁怀县财经委员会将没收的荣和烧房(估价为500元人名币)划拨给茅台酒厂。
  • 1955、1959年中央连续两次委派中央技术人员帮助茅台酒厂总结、提高生产和工艺质量。1964、1966年又两次派专家到茅台搞试点,进行酒样理化分析,对茅台酒主体香味成分及其前期物质的研究和对酿酒微生物分离鉴定等,用科学的方式及理论揭开了茅台酒部分质量的秘密,完善了传统操作技术。
  •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在厂里展开,接踵而来的“夺权”、“深挖”等一连串的政治活动,破坏了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但由于党在职工中的崇高威望,在人心慌乱的岁月,茅台酒广大职工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停产一天。
  • 由于受“右”的政治路线的干扰,企业混乱,职工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连续16年亏损达444万元,连续15年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酒厂领导班子以身作则,负重奋进,以“说了算,定了干,遇到困难都不变”的创业精神。于1978年开始盈利6.5万元到1982共盈利424.1万元,6年共上缴税收2146.9万元,超过1951年到1976年缴纳税收1390.48万元综合的55%。1982年产品合格率达96.5%。 这是茅台酒厂重大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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